今早跟老婆討論到一個問題:究竟我們是否應該在囡囡面前戒絕將 “love” 這個動詞應用於物件上呢?
曾聽別人說,聖經用「愛」這個字對象永遠只有人或神,從沒有「愛」一件死物的 (除了愛錢財之外…但這也是聖經直斥為萬惡之根的)。「愛」是 relational 的,是相方有交流的,所以只有一個 being 跟另外一個 being 先能夠用得上「愛」這個字。
雖然已居住北美大半生,或多或少也變成了半個西方人,但有時都會頂唔順自己為求迎合西方人那種語氣,學會很雀躍地說:”I love pizza!” 或 “I love soccer!” 或 “Oh, I love your shoes!” (這個女仔比較多講。或者看 Baby Signing Time 隻 DVD 句句歌詞都係用 “I love your ___” 來教小朋友生字。) 當什麼情況下都動用到個 “love” 字時,它也隨著變得沒有什麼意思。很難怪現代人對「愛」的定義也只是用於表達某種感觀上的短暫情緒高漲。
今日靈命日糧剛巧也談及 “Awesome” 這字用得太過「濫」,失卻了原本用來形容對上帝敬而可畏的感受。這提起我 Dr. John Stackhouse 曾經寫過一篇討論餐廳侍應回應你落完 order 之後的那句說話 “Very Good” 如何隨著時代貶值。
我發覺自己真的很難改口,因實在太習慣了。
Love, like, awesome, good…… 你點分呢?
若你有兒女,你會怎樣教他們用字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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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在言之有理,有些詞因人的濫用而眨值,但覺得對孩子也不必太苛求,免之限制他(她)在現實生活中缺少對情感的表達.
問題是你戒,這個世界不戒,怎辦?父母只是女兒眾多影响之一。我會嘗試教她,不要愛物而用人,要用物而愛人,並且需要以身作則。